发现自己拍摄的图片被侵权,应该如何举证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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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根据侵权使用的形式(如:网络、电视、印刷品等)来判断侵权方获得你图片可能的渠道,如果这些图片你曾经授权其他人使用,也要确认是否包含了上述的用途。其次,如果你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给予赔偿为目的,还要判断侵权人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商业使用行为及其赔偿能力。这一点将决定你是否值得付出后续的维权成本。

在确定以上前提的基础上,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证据保全—为了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你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以比较常见的网络侵权为例,可以到公证处把侵权页面下载,以公证书的形式完成证据保全;

2,        权属证据—你需要用证据说明你是被侵权图片的权利人。早期的著作权法对于摄影作品权属的法定证据包括: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摄影作品的底片拥有者及在作品发表时署名的作者可以视为著作权人。这对于数码和互联网时代来说,实际上就是没说,除非你真的还在使用胶片相机。上述的“发表”也只限于具有国家出版社资格的所谓正式出版物。用这两种方式举证几乎没有可能性,因此,你也可以理解为摄影作品权属已经没有法定证据了,这的确给数字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带来了不少麻烦。怎么办?作为专业摄影机构,我们通常的做法供你参考:

a)     原始影像数字文件——就是保存在相机存储卡里的RAW(或其他原始格式)文档,除图像之外还可以保留完整的技术参数;

b)     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目前北京市版权局可以免费进行此项业务,为权利人出局登记证书;

c)     其他辅助证据——与拍摄相关的能够证明创作事实的资料,如:演员协议、场地证明、同组图片等;

3,         与侵权人协商——如果你有足够精力的话,这活儿也可以自己试试,好处是不必承担律师的费用。要看运气,碰上真当个事儿和你好好谈判并且愿意赔偿的侵权人是你的福气,应该好好珍惜。至于索赔的数额还要根据多方面因素而论:对方是否顾忌声誉、侵权形式、图片的创作投入,以及协商不成你将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可能给侵权人带来的损失等等。

4,        侵权诉讼—走到这一步,也可以说是侵权人的福音。能够确定的是你需要支付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不能确定的是你能否胜诉、判如所求、拿到赔偿,以及收支盈亏,这就回到开头提到的动手之前一定要认真估量知己知彼了。一般来说,如果你的证据完整无瑕疵,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对于你赔偿金额的诉求就不要太过乐观了。根据“填平原则”,理论上法院所支持的赔偿标准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是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此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第一条除非侵权人帮忙,否则我不信你能做到,而第二条,与电影、音乐、文学作品、二人转等其他创作形式不同,摄影作品历来被视为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无成本自嗨行为,何谈什么损失啊!既然没有过硬的证据,“酌情赔偿”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判决形式,而这个是法定的(别看权属证据不法定),也就是说,法官所做出的任何针对赔偿数额的裁决都是正确的,无论你如何上诉、申诉都不会改判。出于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保护,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看起来很美,其实是说不管你怎么侵权获利,最多赔偿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了,而法官的自由裁量只要从0-100万元之间都是众望所归。


2022年1月2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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